西北區華文學校聯誼會章程
第壹項 名稱
第一條:中文:西北區華文學校聯誼會
第二條:英文:Northwestern Association of Chinese Language
Schools
第貳項 宗旨
第一條:本會為一非營利性、非政治性及非宗教性之聯誼及
服務性組織
第二條:本會之各會員學校及本會之幹事,不得以本會之名義
從事任何營利性、政治性及宗教性之活動
第參項 目標
第一條:教育喜愛中華文化的學子,傳承中華文化
第二條:宣揚中華文化於美國社會大眾,與美國主流教育密切
結合
第三條:聯絡西北區各中文學校,互相支援,交換教學經驗,
提高教學成果
第四條:舉辦各項學藝活動,使本會成為一交流管道,各校學
子得以互相觀摩
第五條:加強與全美其他地區各中文學校的互動,鼓勵會員學
校參與全美中文學校聯合總會舉辦的活動
第肆項 會員資格
第一條:欲成為本會之會員學校,需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,
經校長會議表決通過後始得入會
第二條:本會之會員以西北區各中文學校為單位,各校校長為
當然代表
第三條:本會不接受任何個人會員(包括老師和家長)
第四條:本會會員之會費,由會員每年開會決定
第五條:本會之會員學校,需以中文正體字教學
第伍項 本會之權責
第一條:會員學校校長會議為最高決策機構
第二條:校長會議之權利
一、(1)選舉、罷免幹事之權利
(2)彈劾、罷免幹事之議必需經校長會議之出席校長
三分之二通過
二、修訂章程
第三條:校長應按時出席會議,每校一票,如因故無法出席,
可書面委派一代表出席,全權代表
第四條:各會員學校若違反本會之宗旨或目標,經校長會議
出席學校三分之二多數會員通過可開除會籍。
第五條:由校長會議決定每年應辦活動項目,並依活動情形
召開會議
第六條:甫卸任之校長,得受會長邀請列席會議,但無投票權
第七條:會長得視需要提報顧問名單,經由校長會議通過後
遴聘為本會顧問。
第陸項 幹事
第一條: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、財務各一人
第二條:幹事於每年八月之校長會議中改選,任期自九月一日
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
第三條:會長選舉以校長會議出席學校多數通過,任期一年,
連選得連任。
第四條:副會長、秘書、財務由會長提名,經出席學校多數
通過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
一、會長:對內主持會務、領導各會員學校,對外代表本會參加各項會議及社團活動,不克出席時,以副會長代表
二、副會長:襄助會長發展會務
三、秘書:負責會議記錄、通訊、文書等工作
四、財務:掌理所有會內收支、核對帳目,並於會議中報告
第柒項 活動
第一條:本會經校長會議通過,每年得舉辦活動諸如
一、青少年才藝表演或園遊
二、青少年運動會
三、青少年夏令營
四、青少年學藝競賽
五、教師研習會
第二條:各項活動由各會員學校輪流承辦
附記:
本章程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之校長會議中Review,經與會校長討論並通過修訂如上。